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姚安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炳亮,中共党员,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退休人员,2023年2月13日19:54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李海,中共党员,姚安县弥兴镇大村村委会永保冲三组村民,2023年3月5日20:2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姚安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