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在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工作主线,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抓手,全力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清廉姚安”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个责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一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监督更加坚强有力。二是坚持专责监督,持续严实“两个责任”,管党治党成效日益凸显。三是全域深化“清廉姚安”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向实体化、项目化迈进。四是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做实案件查办“通篇文章”,监督治理效能充分彰显。五是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六是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三个效果”集成显现。七是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强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利剑作用充分发挥。八是坚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信访室、县委巡察办(含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办、巡察信息中心);18个派驻纪检组,分别是: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8,731,149.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31,149.2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30,352.31元,增长5.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0,352.31元,增长5.8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正常晋级升档增资及职工人数增加,对应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和日常办公费预算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8,904,858.66元。其中:基本支出14,943,032.37元,占总支出的79.04%;项目支出3,961,826.29元,占总支出的20.9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94,975.76元,增长4.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57,764.57元,下降7.76%;项目支出增加2,152,740.33元,增长11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2022年度内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含乡镇纪委)谈话室规范化改造项目支出1170000元;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及警示教育基地升级改版项目支出300000元;根据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要求,县纪委县监委2022年高质量办结省州指定管辖大案要案,案件查办费用增加;同时,2022年内针对重点乡镇及重要项目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蹲点调研及巡视巡察,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的同时项目工作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43,032.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608,525.05元,占基本支出的91.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4,507.32元,占基本支出的8.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61,826.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2908679.94元,主要用于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及警示教育基地升级改版、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室规范化建设、省州指定管辖案件办理、县级开展监督检查及执纪审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正常开展;
2、大案要案查处支出298093.95元,主要用于保障大案要案查办工作高效开展;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00000元,主要是省级补助基层纪检机关专项经费支出;
4、死亡抚恤支出255052.4元,主要用于兑付退休干部逝世抚恤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04,858.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894,975.76元,增长4.97%,主要原因:2022年内单位干部职工人员较上年度增加,相应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办公费增加,同时,2022年度实施项目建设增加,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81,64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3%。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运行支出、大案要案查处支出、监督检查支出、问题线索核查支出、巡察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4,755.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902,624.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945,8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136,8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6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16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3.7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16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136,8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6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1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纪委县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917.42元,下降1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39.42元,下降3.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278元,下降34.4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监督检查、应急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外有关部门到我县开展调研、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核查及乡镇干部到我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4,507.32元,比上年减少13,495.09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纪委县监委带头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带头完成压减公用经费25200元,完成压减公用经费5%的目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626699.19元,其中,流动资产138663.36元,固定资产2488034.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084.6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203.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154项,账面原值62156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540.9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540.9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2201111